各单位: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发表了关于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即“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寓意深刻,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具体化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院党字[2006]3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师德标兵及中高级教师一定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的各项任务,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党总支号召全校师生以学习总书记讲话为契机,以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理想教育为动力,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加强德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八个为荣、八个为耻”论述的学习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新时代的“四有”新人。
各支部要结合教学和工作实际,在4月7日前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内容”,并要求每位党员写出学习心得。各支部学习文件的具体情况要在4月8日前书面报送党政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