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

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了搞好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依据校党字[2005]2号、校政字[2005]4号文件精神,本着“严格执行、方便操作、简化处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2、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自评自查、综合考评、确定等第三个程序进行,对综合考评结果和等第确定结果实行两公示,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3、综合考评按比例采用所在部门考核(15%)、问卷调查考核(60%)和领导组考核(25%)三种方法进行。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统计的方式将全校教职员工由高分到低分排队。问卷调查考核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自评自查

  4、每学期期末前一周各部门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自评自查,教职员工本人要做好自评自查总结报告,教职员工本人要自评出本学期自身的师德师风考核等第,并把它们填入师德师师风考核登记表,交各部门领导。
  5、自评自查总结报告要对照师德师风规范要求从政治思想、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四方面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或差距,制定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6、师德师风考核等第包括:师德标兵、优秀师德教师、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综合考评

  7、所在部门考核,该项考核占全部考核的15%。各部门领导每学期期末前一周对本部门的每个教职员工进行考核,按照本部门教职员工总数的3%、5%、7%、75%、5%、5%分别按91-95分、85-90分、80-84分、65-79分、60-64分、50-59分六个分数段采用百分制考核,然后按15%的比例记入个人总分,填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生效,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全校划分为四大部门:(1)初中教导处,负责对初中部任课教师的考核;(2)高中教导处,负责对高中部任课教师的考核;(3)政教处,负责对全校班主任的考核;(4)综合部门,学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领导、处室领导、各处室干事和工人的考核。
  班主任接受政教处(团委)和高中教导处或初中教导处的双重考核,按双重考核平均记分。各职能处室的兼职干事接受高中教导处或初中教导处和综合部门的双重或三重考核,按双重或三重考核的平均记分。代课的学校领导和各处室领导接受高中教导处或初中教导处和综合部门的双重考核,按双重考核平均记分。代课、代班的学校领导和处室领导接受高中教导处或初中教导处、所在综合部门和政教处的三重考核,按三重考核的平均记分。跨学部任课的兼职干事接受高中教导处、初中教导处和综合部门的三重考核。
  8、问卷调查考核,该项考核分下列两个部分:
  (1)对教师(含学院的全职教师)的考核,该项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60%。
  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前一周组织学生、学生家长、学部教师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进行三项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三项问卷调查考核的比例分别为:该教师所代班级学生问卷调查占总考核比例的20%,该教师所代班级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占考核总比例的10%,学部教师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问卷调查占总考核比例的30%。
  学生问卷调查考核和学生家长问卷调查考核从政治思想、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及其它五个方面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第采用百分制进行调查。(调查表Ⅰ附后)。学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算出每位教师的平均分值,并按学生问卷调查考核的20%、学生家长问卷调查考核的10%记入总分。
  学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分别组织高、初中学部教师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对每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Ⅱ附后),按照高、初中学部教师总数的3%、5%、7%、75%、5%、5%分别按91-95分、85-90分、80-84分、65-79分、60-64分、50-59分六个分数段采用百分制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算出平均成绩,然后按3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分,该项考核要考虑班主任和教研组长的工作。跨学部任课的教师接受高初中教导处的双重考核,按双重考核平均记分。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三项考核总分填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签字生效。
  (2)对非教师(包括学校各级领导、非教师和兼职干事)的考核,该项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60%。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前一周组织全校的教职员工、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对学校各级领导、各职能处室的干事和工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Ⅲ附后)。按照学校各级领导、各职能处室干事和工人总数的3%、5%、7%、75%、5%、5%分别按91-95分、85-90分、80-84分、65-79分、60-64分、50-59分六个分数段采用百分制对每位非教师进行考核,算出平均成绩,然后按6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分,填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签字生效。
  9、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考核,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25%。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每学期期末前一周组织全体考核领导组成员对全校各部门的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调查表Ⅱ和调查表Ⅲ附后),按照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3%、5%、7%、75%、5%、5%分别按91-95分、85-90分、80-84分、65-79分、60-64分、50-59分六个分数段采用百分制对每位教职员工进行考核,算出平均成绩,然后按25%的比例记入个人总分,填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由考核领导组副组长签字生效。
  10、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最后汇总上述7、8、9考核对每位教职员工得出考核总分,将考核总分填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由考核领导组组长签字生效。
  11、最终综合考核结果要在校内通过适当方式向师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征求师生的意见。

            四、确定等第

  12、依据最终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校党字[2005]2号、校政字[2005]4号文件精神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核算每位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等第,填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由校长签字生效。
  13、师德师风考核等第在校内通过适当方式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征求师生的意见。
  14、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对考核等第有最终决定权。

            五、有关说明

  15、学校主要领导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考核,代课的学校各级领导和干事参加教师类和非教师类的双重考核,按双重考核的平均值记分。
  16、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包括:省教育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表彰的模范或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地市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包括:市教育局表彰的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等;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包括:县(市、区)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

            六、附 则

  17、本细则可依据师德师风考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修改权属于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
  18、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
  19、本细则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成员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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