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
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强化教职员工师德师风建设,传承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核心的大寨精神,弘扬“爱校爱生、敬业奉献、艰苦奋斗、创新教育、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附中精神,规范教职员工的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建设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敬业奉献、艰苦奋斗的高素质教师、干部和职工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师风基本规范
  (一)教师师德师风的基本规范
  1、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2、敬业精神方面: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刻苦钻研,严谨务实;团结合作,进取创新。
  3、教书育人方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学生第一”理念,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沟通思想,师生关系良好;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管理,同时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认真执行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
  4、为人师表方面: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坚持教育公正,平等对待学生;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仪表端庄,言行文明,思想健康,做学生的表率。
  (二)干部、职工师德师风的基本规范
  1、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服务。
  2、敬业精神方面:热爱学校,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于思考,锐意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勤奋工作,诚实守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钻研业务,改进方法,创造一流工作质量;责任心强,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管理和服务育人方面:确立“学生第一”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学一线和学生服务;在本职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求真务实,高效运作,文明管理,规范服务;团结勤奋,合作进取,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尊自重,推进校务公开;不图虚名,不谋私利。
  4、为人师表方面: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坚持教育公正,平等对待学生;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仪表端庄,言行文明,思想健康,做学生的表率。
  二、师德师风考核原则
  师德师风考评要坚持如下原则:
  1、充分体现“学生第一”理念的原则;
  2、思想和行为相统一、表现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的原则。
  三、师德师风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克勤
  副组长:谢晓丽
  成 员:党总支委员,校长助理,担任实职的中层正职干部,校学生会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全科
  副主任:于爱和 王贵梅
  成 员:担任实职的中层副职干部,年级主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四、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师德师风考评每学期末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集中组织各部门和师生进行,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上评和下评相结合、内评与外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具体采用下列三种办法综合进行:
  (1)所在部门考核:每学期末前一周各部门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自评自查,教职员工本人对照师德师风规范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每个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并向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书面报告考核情况。部门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15%。
  (2)问卷调查考核: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每学期末前一周组织全体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同行参加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附后),对教职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问卷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45%(三项考核的比例分别为:学生考核的比例占20%,学生家长考核的比例占10%,教职工同行考核的比例占15%。)
  (3)分类集中考核: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每学期末前一周组织师生集中进行测评,对教职员工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类集中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15%。其中,对教师的考核,要组织本人所在教研组的其余教师、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和其余任课教师和全体学生、教导处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党政办公室等其余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参加。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要组织本人所在职能处室的其余干部职工、党政办公室等其余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教研组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参加。校领导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的同时,主要领导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考核,副职、助理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教职员工中进行考核。
  (4)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考核: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每学期末对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的比例占全部考核的25%(领导组成员考核的各自所占的比例另定)。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最后汇总上述四类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作出最终评定。学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对考核有最终决定权。考核结果要在校内通过适当方式向师生公示。
  五、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师德师风考评分六个等次进行:
  (1)师德标兵:最终考核得分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排名在前10%,教龄或工龄原则上满6年以上,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评定的师德标兵的数量占教职员工总数的3%以内。
  (2)优秀师德教师(工作者):最终考核得分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排名在前20%,教龄或工龄原则上满4年以上,获院级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评定的优秀师德教师(工作者)的数量占教职员工总数的5%以内。
  (3)良好:最终考核得分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排名在前40%,教龄或工龄原则上满2年以上,获院级或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评定的良好等次的数量占教职员工总数的7%以内。
  (4)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评定的合格等次的数量占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75%以上。
  (5)基本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排名在后10%以内。评定的基本合格等次的数量占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5%左右。
  (6)不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排名在后5%以内。评选的不合格等次的数量占教职员工总数的5%以内。
  参加师德标兵、优秀师德教师(工作者)评选的人员范围为:附中正式教职工;经学院党委研究办理了正式借调和聘任手续的教职工;学院派到附中的不担任学院教学任务、不参加学院的教学业务和政治学习、全部由附中管理的全职教师。
  师德标兵、优秀师德教师(工作者)及师德师风考核为良好等次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任劳任怨。
  (2)结合课内外教学活动和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
  (3)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方法和习惯,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道。
  (4)经常与班主任、学生家长联系,主动地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班主任、家长口碑好。
  (5)关心爱护、重点帮教贫困学生、后进学生,效果显著,并有记载。
  (6)随时随地制止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并能及时向值班人员、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处理。
  (7)按要求组织(参加)所任班级家长会,效果好。
  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2)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播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歧视、排斥贫困学生和后进学生。
  (5)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恶劣影响。
  (6)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7)行为失检,侮辱猥亵学生。
  (8)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
  (9)私自或相互介绍迫使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牟取钱财。
  (10)擅自给学生滥订、滥发复习资料。
  (11)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12)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存入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本人档案,作为教职员工评模、晋级、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师风考核为师德标兵、优秀师德教师、良好等次、合格等次者,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分别发给本学期师德师风考核奖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师德师风考核奖与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奖励金额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
  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发师德师风考核奖。
  师德师风考核为师德标兵者,优先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模、发放工作津贴等,并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和宣传。
  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评选时,三个学年的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其中须有一次以上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有一次合格以下者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累计任期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任期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优先参加晋升申报和评审。任期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合格者,正常参加晋升申报和评审。任期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一次者,推迟一年参加晋升申报和评审,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两次以上者,累计推迟参加晋升申报和评审的年限。任期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一次者,推迟二年参加晋升申报和评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两次以上者,累计推迟参加晋升申报和评审的年限。
  学年度内考核为基本合格一次以上者,要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改进工作,改善师德师风。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年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按上级、学院和学校的规定办理。
  学年度内考评为不合格一次以上者,年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聘期到期后缓聘或不聘用,除进行戒勉谈话等上级、学院和学校规定的处理外,性质严重和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05年第一学期起试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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